谢恩折表明达赖喇嘛转世的认定权在中央政府

2021年01月07日
本文首发于《中华读书报》(2020年12月30日 19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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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蒙满文档案精选》(以下简称《西藏档案精选》)经过五年编辑整理,于2019年10月正式出版发行。其中一份达赖喇嘛谢恩折是首次公诸于世。谢恩折的内容表明,达赖喇嘛转世从灵童寻访、认定到坐床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央政府。

 

达赖喇嘛谢恩折
(见《西藏档案精选》第五册378页)

 

达赖喇嘛谢恩折 局部
(印文为汉满合壁九叠篆:钦差大臣关防)

 

达赖喇嘛奏为颁给金奔巴瓶一事谢恩折

蒙古文 年代不详  双喜译

虔诚卬戴,少时勤勉习经,长大之后敬谨于事,详议道义,慈爱藏民,靖绥边境,承奉圣主高厚鸿恩,万无报答。钦惟,我大清崇德七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厄鲁特顾实汗一同派遣使者进贡以来,世受恩养。后因顾实汗二世孙拉藏汗,被准噶尔策旺阿喇布坦所害,藏地彻底为准噶尔所居。康熙五十九年,大将军王率靖逆将军延信,一同带领军队,由青海攻入,平定伊等,再请达赖喇嘛转世灵童坐床于布达拉宫,藏地始得安居乐业。后因拉藏汗女婿康济鼐立功,封为贝勒,旋遭噶伦阿尔布巴所害。因藏地多乱,达赖喇嘛竟未能坐床。雍正五年大兵,斩除阿尔布巴,藏地重又安居乐业。其后,郡王颇罗鼐次子珠尔默特纳木扎勒袭封王爵。骄奢悖乱,悖欺达赖喇嘛,扰累唐古特众,潜怀不轨,于乾隆十五年珠尔默特纳木扎勒见杀。奉旨削去西藏王爵,凡事悉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确议办理。由是藏内始定,安居乐业。又念唐古特众罹准噶尔之患,几近失所,又派大军,平定廓尔喀,练兵备患,边境永宁,藏地永享太平之福。此旨大皇帝加鸿恩所致,理应无时不可忘记。今又奉上颁给金奔巴瓶,掣签以定转世灵童,实为剔除寻求乱指等情弊,圣意深远。此次驻藏大臣……

(残缺)[1]

 

这份谢恩折简明扼要地回述了自清立朝以来,西藏“世受恩养”。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西藏虽然出现三次大的纷乱,但皆由朝廷派兵平定,始得安居乐业。

 

据笔者推断,此份达赖喇嘛谢恩折,应是乾隆五十八年八世达赖喇嘛奏呈乾隆皇帝的谢恩折。谢恩折文中“平定廓尔喀”“颁给金奔巴瓶,掣签以定转世灵童”等关键语句涉及的事件皆出现在八世达赖喇嘛时期。

 

1.平定廓尔喀

 

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在乾隆皇帝特派钦差、驻藏大臣的照看并在摄政第穆呼图克图与六世班禅的主持下,七世达赖转世灵童在布达拉宫坐床为八世达赖喇嘛。四十五年,六世班禅到京为乾隆皇帝七十大寿祝寿,从皇上到满蒙王公贵族,赐赠颇多,同年六世班禅在北京黄寺病逝。“清廷所赐赍,在京各王公及各番蒙所供养,其徒拥之归者,无虑数十万金。而宝冠璎珞念珠,晶玉之钵,镂金之袈裟,旃檀华幡磁茗采帛珍瓖,不可胜计。仲巴呼图克图者,第六世班禅额尔德尼之兄也,为班禅额尔德尼治商上事,遂尽有其财。虽其弟沙玛尔巴,亦以习红教,不得分惠。于是沙玛尔巴垂涎不遂,愤唆廓尔喀引之入寇。时第八世达赖喇嘛年少,驻藏大臣巴忠、四川总督鄂辉、四川将军成德等,复调度贿和不敢战。于是廓尔喀无忌,饱飏而去。五十六年七月,廓尔喀复拢后藏边界,占据聂拉木,围困噶伦,诱执噶伦丹津班珠尔以归。”[2]

 

乾隆接报“廓尔喀大掠扎什伦布,西藏大震,敌势张皇”,[3]十分震怒,“谕军机大臣等:廓尔喀侵占聂拉木、济咙,竟敢犯至扎什伦布,若不痛加惩创,断不能使之慑服。”[4]先是派四川总督鄂辉、提督成德进藏,见用兵不力,再调派时任两广总督的福康安入藏统兵扫荡。为确保胜利,乾隆还擢升福康安为大将军,并下旨由四川总督孙士毅、陕甘总督勒保、青海办事大臣奎舒筹办粮务,支持大军。谕旨“鼓勇直前,痛加剿杀,自可深入贼巢,扫穴擒渠,永绥边徼。……福康安到后,惟当通盘筹画,酌量机宜,总须厚集兵力,一鼓成功,方为尽善。钦此!”[5]五十七年七月,福康安统兵收复失地,兵锋直至廓尔喀都城之下。“时廓尔喀南鄙,适为英吉利侵扰,汹惧无计,且恐我军闻而气奋也,因遣人诣军,卑词乞降。允其请。”[6]廓尔喀王再三乞降,送还所掠扎什伦布寺及其他藏地物品,呈献先前已在廓尔喀服毒自毙的沙玛尔巴骨殖,表示愿为藩属进表纳贡。

 

在平定廓尔喀之际,五十六年十二月乙丑,乾隆即下旨“朕于黄教素虽爱护,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为教中败类罪不在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为袒护。”[7]五十七年九月,福康安撤兵回拉萨以后,立即着手整饬藏务。他首先废止了红帽系活佛转世,没收其寺产,并将红帽系羊八井寺庙的喇嘛全部转奉黄教(格鲁派);对携资逃逸的仲巴呼图克图解京问罪;对占卜惑众,逃离扎什伦布寺的济仲喇嘛剥黄正法。乾隆帝对失职的朝廷大员也给予严厉处罚。廓尔喀第一次入侵时,处置不当的驻藏大臣庆麟被革职枷号,其副手雅满泰降职杖四十板;私下议和的驻藏大臣巴忠时值陪侍乾隆皇帝于热河,闻讯畏罪投河;对第二次侵藏反击不力的鄂辉、成德降职,驻藏大臣保泰革职枷号等。

 

2.颁给金奔巴瓶

 

金瓶掣签制度,是清乾隆朝以来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大活佛管理最具体、影响最深远的法规性制度。

 

有清一代,对西藏进行了四次重大的制度化建设,逐渐完善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体系。顺治时,敕封达赖喇嘛,颁金册金印;康熙时,设置噶伦制度;雍正时,设置驻藏大臣制度;乾隆时,设置金瓶掣签制度。

 

由于西藏、青海、蒙古民众广泛信仰藏传佛教,清立朝之始,即继承并实施元明两朝敕封藏传佛教领袖,笼络蒙藏信众使之归心的策略。

 

乾隆认为“前后藏为达赖喇嘛驻锡之地,各蒙古及番众等前往皈依瞻拜,必其化身确实,方足宏衍禅宗。”[8]但事与愿违。当时,大活佛转世灵童多由“拉穆吹忠”(专事跳神的巫师)作法指定,指定的活佛多出自王公贵族及上层喇嘛之家。如三世达赖由青海俺答汗赠名号,四世达赖喇嘛即俺答汗曾孙;六世班禅、扎什伦布寺仲巴呼图克图和噶玛噶举红帽系活佛沙玛尔巴是亲兄弟;蒙古大活佛四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达赖喇嘛之侄,噶伦丹津班珠尔之子系哲蚌寺三巴呼图克图之呼毕勒罕(转世灵童)等。乾隆专此下旨指出其弊,“从前认呼毕勒罕,皆恃拉穆吹忠看龙单于此,拉穆吹忠或受贿恣意舞弊,或偏庇亲戚妄指,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暗中授意,令其指谁,此等皆有之事,朕悉知之,而与法教中甚为无益。”[9]又谕:“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系宗喀巴大弟子,世为黄教宗主,众蒙古番民素相崇奉。近年因指认呼毕勒罕之古尔登巴等法术无灵,不能降神,且徇情妄指,或出自族属姻娅,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竟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似,论以佛法,必无此理。”[10]

 

为消除这种传袭流弊,五十七年,乾隆连番下旨,要用相对公允的掣签方式认定大活佛转世灵童。六月,谕“若果呼毕勒罕者,必能前世所诵经典,认记所持过物件,则始可以谓之呼毕勒罕。倘惟计其亲属,徇其情面,即作为呼毕勒罕,焉能振兴黄教以服众心哉。今朕送去一金瓶,供奉前藏大昭寺内。嗣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噶勒丹锡勒图、第穆、济咙等,并在京掌印大呼图克图及藏中大呼图克图等圆寂,出有呼毕勒罕时,禁止拉穆吹忠看龙单,著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将所出呼毕勒罕有几人,今将伊等乳名各书签放入瓶内,供于佛前虔诚祝祷念经,公同由瓶内掣出一签,定为呼毕勒罕,如此佛之默祐,必得聪慧有福相之真正呼毕勒罕,能保持佛教。朕尚且不能主定,拉穆吹忠更不得从中舞弊,恣意指出,众心始可以服。钦此。”[11]乾隆皇帝对掣签细节也有周详考虑。八月癸巳,谕军机大臣“嗣后应令拉穆吹忠四人认真作法降神,指出实在根基呼毕勒罕名姓若干,将生年月日各书一签,贮入金奔巴瓶内,令达赖喇嘛等会同驻藏大臣对众拈定,作为呼毕勒罕。不得仍前妄指,私相传袭。”[12]九月丙午,谕“前经降旨令达赖喇嘛等会同驻藏大臣将呼毕勒罕名姓并生年月日各书一签贮金奔巴瓶内,对众拈定,作为呼毕勒罕。是此项金瓶关系郑重,现派御前侍卫惠伦、乾清门侍卫阿尔塔锡第敬谨赍往,并亲解御佩小荷包二个,亦著带往,于迎见福康安、海兰察时传旨赏给,以示酬庸之意。”[13]十一月壬子,乾隆在给军机大臣谕示中道出设置金瓶掣签制度的初衷:“朕节次所示条款内,如严禁达赖喇嘛左右近侍、亲族噶伦等干与滋事,并发去金奔巴瓶签掣呼毕勒罕各款,皆系保护黄教,去彼世袭嘱托私弊,达赖喇嘛自当一一遵奉。此系极好机会,皆赖上天所赐,福康安等当趁此将藏中积习湔除,一切事权俱归驻藏大臣管理,俾经久无弊,永靖边隅,方为妥善。”[14]

 

乾隆对金瓶掣签制度设立,甚至对西藏与蒙古地方大活佛转世灵童如何区别对待,亦坐筹万里,“是以制一金瓶,设于前藏大昭。俟将来藏内或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呼毕勒罕时,将报出幼孩内择选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姓各写一签入于瓶内,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公同签掣。并于京城雍和宫内亦设一金奔巴瓶,如蒙古地方出呼毕勒罕,即报明理藩院,将年月姓名缮写签上,入于瓶内,一体掣签。其从前王公子弟内私自作为呼毕勒罕之陋习,永行停止。”[15]乾隆皇帝精心策划道:“签上须写汉满藏三体字,使大众一望而知,不致为所蒙混。至前后藏各大呼图克图之呼毕勒罕,亦令驻藏大臣监同达赖喇嘛,照例掣签,方可定签。其余如察木多类乌齐等处呼毕勒罕,距藏较远,所出呼毕勒罕,非大呼图克图可比,向来不由藏地吹忠指认,仍照旧令其徒众自行寻觅。”[16]

 

福康安在奏折中描述了金瓶送达拉萨的盛况。“十二月初一日,福康安等具奏:为御前侍卫惠伦、乾清门侍卫阿尔塔锡第恭赍金奔巴瓶来藏,于十一月二十日,敬谨赍到。臣等率同官员官兵,及济咙呼图克图率领各寺呼图克图大喇嘛,及噶伦以下番目,远出祗迎。达赖喇嘛感激圣恩,先期下山,在大昭寺等候,派喇嘛等各执香花幡幢导引。臣等与惠伦等恭送金奔巴瓶于向来讽诵伊罗尔经之大昭佛楼上宗喀巴前,敬谨供奉,达赖喇嘛率领僧众梵呗齐宣,极为诚肃。并据达赖喇嘛称,呼毕勒罕转世,递衍禅宗,关系郑重。今蒙大皇帝振兴黄教,惟恐吹忠等降神作法,指认未真,致有流弊,特颁金奔巴瓶,卫护佛门,实已无微不至,我实感戴难名。嗣后惟有钦遵圣训,指认呼毕勒罕时,虔诵经于大众前秉公拈定,庶使化身真确,宣扬正法,远近信心,阖藏僧俗顶戴天恩,无不感激等语。察看达赖喇嘛等欢忭感颂情形,见于词色,呈递谢恩哈达一方,佛一尊,济咙呼图克图呈递谢恩哈达一方,佛一尊等因具奏。”[17]

 

五十七年十月,乾隆皇帝亲撰《御制喇嘛说》,详析设置金瓶掣签之义。“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达赖、班禅)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兹予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转世之呼毕勒罕,众所举数人,各书其名,置瓶中掣签以定。虽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一人之授意者,或略公矣。”[18]

 

3.制定治藏章程

 

为西藏长治久安计,针对外夷入侵及西藏地方吏治之弊端,乾隆多次下旨要福康安等详酌善后章程。五十七年八月戊子,乾隆皇帝下旨:“福康安等当会同驻藏大臣将应办各条参酌损益,妥协办理,以期经久遵行,边隅永臻宁谧。”[19]五十七年十月戊子谕“现在藏内应办善后事宜最关紧要,节经有旨,令福康安四人会同商办,务须事事尽善,详定章程,以期经久无弊。”明确谕示“会办章程条款,及钦奉谕旨,悉分载镇抚、营制、番目、贸易、钱法、租税、差徭各门。”[20]一个月后,福康安奏报乾隆:“行抵前藏,将善后章程大意告知达赖喇嘛,察看达赖喇嘛感戴出于至诚,一切惟命是听,断不敢稍形格碍。”五十七年十一月丙午,乾隆谕示军机大臣“藏内善后诸事经福康安等公同酌定后,俱已立法可行……”[21]

 

福康安、驻藏大臣等“会同达赖方面掌办商上事务的济咙呼图克图、众噶伦和班禅方面的札萨克喇嘛等人,集中筹议章程条款。至十二月底已将所有添汛防汛、训练番兵、鼓铸银钱、稽查贸易、综核商上收支、酌免番众赋纳以及设立金奔巴瓶指定呼毕勒罕等详悉拟定,分折具奏。后又续奏了关于驻藏大臣地位、职掌,西藏地方官员奏补、任用,达赖、班禅亲属不得干政以及驻藏大臣衙门事务例规等章程。”[22]经过多次商酌、奏报、钦批、修改、再奏报,到五十八年正月,将各条善后章程逐次奏报乾隆皇帝,钦定为《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随后,驻藏大臣衙门将主要条款集为29条,译为藏文,加盖大将军福康安、驻藏大臣等三颗关防的咨文,正式送至达赖喇嘛、济咙呼图克图和班禅额尔德尼,命其‘宣谕所有噶伦、代本、宗(本)谿(堆)等永远遵行’。”[23]

 

时年正值藏历水牛年,章程译为藏文后,就如何贯彻执行金瓶掣签制度,八世达赖喇嘛专门向全藏颁发文告(藏史称《水牛年文告》):

 

“天命文殊大皇帝常施无上恩惠,且弘扬黄教,慈爱西藏人民,恩德无边。尤其是文殊大皇帝关心宗喀巴大师的黄帽教法,勤奋修习,甚至一直希望出家为僧。为了报答大皇帝宏恩,我等应多诵经为大皇帝祈祷,努力,不可懈怠,祝祷皇上长寿而解脱,逐渐登上遍知之果位。这样做才有黄教僧人的德行。如今多数喇嘛活佛不习佛法,选认灵童时,无法确定,故得不到全体僧人的敬重。同时,往往迎请几位护法,按照其指示,作为选认的根据,实际上(护法)看钱财,选一个有钱粮家庭的孩童,不管是非,以致众人议论纷纷。现在按照以宏恩关切佛教的大皇帝谕旨,寻找真正的孩童,是为了发展黄教。大皇帝经过深思熟虑,特赐金瓶,派专人奉戴送来,设于大昭寺宗喀巴大师像前,以后不管藏区哪位喇嘛活佛降生,首先将岁数、月日、名姓写在签上,呈报我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同时邀请几位护法降神指示。当出现几位灵童时,应将他们的岁数、出生年月日、名姓等写在签牌上,共同放入金瓶,我达赖喇嘛带领几名有学识德行的喇嘛祝告三宝,祈祷宗喀巴大师,然后请驻藏大臣至拉章当众抽签决定,抽出谁的签牌,谁就是真正的转世灵童,并非按照旧例选定。另外,经护法神等仍然只有一名灵童时,应将其名字如实写在签牌上,以同样的方法,和没有名字的签牌一同放进金瓶掣签,当抽出的签牌上没有名字时,说明这一孩童并非真正的转世化身,这种情况下必须重新寻找。从现在起仍然依旧例选定的,如果出现,必将严惩。”[24]

 

对《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清廷如置宪典,将中央政府治理西藏若干事务以立法条文形式开列出来,“《二十九条章程》以更为明确的条文规定了中央管理西藏的体制,加强了清朝对西藏的管理。是清廷在吸收元、明,特别是本朝一百多年治藏经验基础上,结合西藏地区特点,对于地方吏治、军事、宗教寺院管理、币制、赋徭、边务、贸易等各方面制订的系统例规。……章程有极强的针对性,是试图彻底解决某些严重弊端、遏制西藏社会的衰败情势、缓和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章程是有清一代关于西藏最重要的法规。它标志着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在制度上最终趋于定型和强化。其主要原则和规定自此以后就成了中央政权和西藏地方关系延续的基础。”[25]

 

章程有两大重要的内容:一是详细制定了金瓶掣签制度。“兹大皇帝为弘扬黄教,特颁金瓶。嗣后认定转世灵童,先邀集四大护法神初选灵异幼童若干名,而后将灵童名字、出生年月日书于签牌,置于金瓶之内,由具大德之活佛讽经祈祷七日后,再由呼图克图暨驻藏大臣于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尊前共同掣签认定。……掣定灵童须以满、汉、藏三种文字书于签牌上,方能公允无弊,众人悦服。”[26]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驻藏大臣职权,“嗣后驻藏大臣除前往布达拉宫瞻礼外,有商议问题时,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共同进行。自噶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等,统归其管辖,不论大小番目,须遵从驻藏大臣之命。”[27]

 

4.呈递丹书克

 

五十八年八月,乾隆皇帝为达赖喇嘛遣使进京贺廓尔喀诚服圣上及披露沙玛尔巴作恶多端以及制定金瓶掣签等事致达赖喇嘛敕书:

 

“奉天承运皇帝敕谕达赖喇嘛:朕扶临天下,率土众生,各安生业,尤其欲以振兴教政。……今廓尔喀遵从天道,投降臣服,喇嘛尔专门派遣巴雅尔使者堪布,恭请朕安,呈丹书克,甚为欢悦。……”[28]

 

乾隆皇帝为达赖喇嘛遣使进京贺廓尔喀诚服圣上及披露沙玛尔巴作恶多端以及制定金瓶掣签等事致达赖喇嘛敕书
(见《西藏档案精选》第二册202页)

 

乾隆皇帝此件敕书所提及的丹书克,应为八世达赖喇嘛派专使进京奏呈的谢恩折。

 

丹书克是明清时期西藏地方上层专呈皇上的一种特殊公文。达赖和班禅的丹书克须加盖钦赐金印(钦赐金印仅能用于丹书克,其他藏务可用另行刻制的印章),先是每年正月呈递丹书克,后因路途遥远,改为隔年呈递。呈递专使称为“巴雅尔堪布”。

 

“丹书克,系藏语音译,亦称噶书克,为藏族固有的文书形式。始于明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最初的呈递对象为西藏上层贵族,后演变为清代西藏地方的达赖和班禅等活佛、贵族向皇帝呈递。西藏地方贵族向皇帝所呈递公文有奏书、请圣安奏书、谢恩奏书、祈祷奏书等。……呈递丹书克的仪式:达赖贡使至京,寓居西黄寺,由理藩院带领朝觐。次日呈递丹书克。丹书克呈递完毕后,皇帝回赐哈达、赏茶。”[29]

 

《西藏档案精选》收录有乾隆皇帝66件敕书,其中仅谕示达赖喇嘛呈递“丹书克”就有25件。在五十八年八月这道敕书内,乾隆皇帝还谕示道,“嗣后阖藏僧俗人等可安逸生活。相应喇嘛尔仰副朕振兴黄教之至意,嗣后但率诸噶伦管事阖藏人众。凡事遵照所订章程会同驻藏大臣等妥为商议办理,通饬属下人等与廓尔喀人等仍照旧例公平贸易。再,关于认定转世灵童,除去诸护法神师行贿如他人之愿贿赂物质之弊端,今确立从金奔巴瓶抽出写有名字签牌,来认定转世灵童之制度,清除污染黄教之弊,重兴佛教之优良传统。为此著喇嘛尔奋勉经忏法事。勿懈努力。……”[30]

 

5.嘉许谢恩折

 

在廓尔喀人侵入后藏时,驻藏大臣保泰欲将八世达赖喇嘛迁移至青海西宁,移七世班禅额尔德尼于四川泰宁,乾隆皇帝对保泰拟弃藏地极为气愤,怒斥其昏乱怯懦,对达赖喇嘛执意不从,坚守拉萨,并踊跃采办粮食、牛羊等供给进藏大军的表现,大加赞赏并下旨嘉奖。

 

乾隆皇帝发兵平定廓尔喀,廓清藏边,西藏再现安宁。八世达赖喇嘛特派巴雅尔堪布进京呈递丹书克谢恩。五十七年十一月壬子,乾隆皇帝对达赖喇嘛谢恩之意已有谕示,“据福康安奏称:达赖喇嘛告称,此次官兵进剿廓尔喀,收复边境,卫藏得以宁辑,实深欢感。即日专差喇嘛赴京进表谢恩等语。前据福康安等奏,班禅额尔德尼感激朕恩,恳请差人赴京赍进表贡。今达赖喇嘛亦有此请,自可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遣喇嘛一同来京。”[31]

 

此件达赖喇嘛谢恩折,应该是福康安班师回京奏呈乾隆皇帝的。福康安在五十八年三月十三日的奏折中呈报:

 

“臣于(二月)二十五日自藏起启程,至十余里外,达赖喇嘛已先期下山……在彼恭设方幄,预备恭请圣安。并据告称:我蒙大皇帝保护卫藏,糜饷劳师,上烦天心,时劳筹划,廓尔喀畏惧投诚,从此藏地永远安静,又将藏中诸事立定规条,使僧俗永沾利益,共乐升平,感颂恩慈,难名钦服,惟有督率噶伦、堪布喇嘛等,谨遵善后各条,事事实力奉行,一切事务悉由驻藏大臣指示办理,藏地大有俾益,黄教更可振兴。我惟有虔诵万寿经典,恭祝圣躬强固,稍报鸿恩。上年,虽已专差喇嘛赴京,进表谢恩,然感戴之忱,尚未尽达。今大将军自藏回京,必应下山亲自跪谢圣恩,不敢仅照寻常礼数。惟求到京瞻觐大皇帝时,将我万分铭感未能形诸言语情形,代为面奏叩谢。等语。言已竟至泣下。因即特行跪礼,呈递哈达,恭请圣安。此系达赖喇嘛向来未有之事,知恩晓事,实属出于至诚。”[32]

 

乾隆在对军机大臣的谕示中,赞赏了达赖喇嘛谢恩折。“此次福康安带兵远讨,廓尔喀畏罪投诚,所有善后事宜又遵照朕旨逐一清厘整顿,从此边隅永靖,卫藏敉宁,是以福康安自藏起程时,达赖喇嘛等先期下山于十里外恭设方幄,跪递哈达,恭请朕安。此极好事。且其真心感激,恳福康安代奏,至于泣下,尤为可怜可嘉!”[33]

 

结语

 

这件珍贵的文书档案,具有重大的史料价值。既证明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也充分证明了早在清乾隆时期,中央政府就以立法方式,制定并实施了有关达赖喇嘛等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认定的金瓶掣签制度。

 

注释:

[1]《西藏档案精选》第11册267页,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
[2]《蒙藏佛教史》第四编 98-99页,西藏学汉文献丛书第二辑
[3]《蒙藏佛教史》第四编 98-99页,西藏学汉文献丛书第二辑
[4]《清高宗实录1387卷》
[5]《卫藏通志》,松筠撰,366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6]《西藏宗教源流考》,张其勤撰,7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7]《清高宗实录》1393卷
[8]《清高宗实录》1411卷
[9]《番僧源流考》,第38页,吴丰培校订,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10]《清高宗实录》1424卷
[11]《番僧源流考》,第38页,吴丰培校订,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12]《清高宗实录》1411卷
[13]《清高宗实录》1412卷
[14]《清高宗实录》1417卷
[15]《清高宗实录》1427卷
[16]《蒙藏佛教史》第四编103页,西藏学汉文献丛书第二辑
[17]《西藏志 卫藏通志》合编,264-26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18]此碑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书写,现存北京雍和宫,此处引文见《清高宗实录1427卷》
[19]《清高宗实录》1411卷
[20]《西藏志 卫藏通志》合编,433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21]《清高宗实录》1416卷
[22]《明清治藏史要》,顾祖成著,256页,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出版社出版
[23]《明清治藏史要》,顾祖成著,257页,西藏人民出版社、齐鲁出版社出版
[24]《西藏通史——松石宝串》,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789-790页,《中国西藏》杂志社、西藏古籍出版社出版
[25]《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黄玉生、车明怀等编著,179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26]《钦定藏内二十九章程》第一条,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3册,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
[27]《钦定藏内二十九条章程》第十条,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3册,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
[28]《西藏档案精选》第11册77页,满蒙藏文合璧,道帏·才让加译,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
[29]《西藏百科全书》第80页,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
[30]《西藏档案精选》第11册77页,满蒙藏文合璧,道帏·才让加译,四川党建期刊集团、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
[31]《清高宗实录》1417卷
[32]《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823-824页,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
[33]《清高宗实录》142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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