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极端主义的四点中国经验

2019年08月16日
本文作者:陈良咨  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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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太和智库关注极端主义治理研究,以及与之相关的民族、宗教问题,并为此专门设立研究中心,将持续为维护国际和地区以及国内社会的安全稳定贡献智慧与力量。

 

2009年7月6日凌晨,乌鲁木齐市多辆公交车被烧毁,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救援。
(图片来源:新华网)

 

极端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毒瘤。二战前夕,德国、日本、意大利的民族极端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沆瀣一气,酿成世界性的浩劫,至今仍阴魂不散。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挪威发生的震惊世界的爆炸和枪击事件等,不时给世界敲响警钟。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沙林毒气、美国的“天堂之门”唆使教徒自杀、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焚烧教堂,各类邪教借宗教之名行极端主义之实的危害之烈令人发指。而美国的“9·11事件”、臭名昭著的“基地组织”“伊斯兰国”以及中东地区、欧洲地区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让人见证了宗教极端主义煽动宗教狂热、制造暴力冲突的血腥……

 

目前,宗教极端主义、民族极端主义、政治极端主义、社会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法西斯主义以及其他极端意识形态相互交织纠缠,呈现出合流的趋势。尤其让人警觉的是,宗教极端主义成功地激活了西方右翼极端势力,它们纠缠在一起,成为国际政治秩序、国家政治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力量。

 

在极端主义面前,世界各国深受其害。中国也不例外。在宗教极端主义、民族极端主义等极端思想的蛊惑下,中国曾发生了新疆“7·5事件”、昆明“3·1事件”等极端暴力恐怖事件和藏区系列自焚事件。特别是新疆,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披着宗教外衣,竭力煽动宗教狂热,公开宣扬圣战,公然干预社会生活、社会秩序,个别地方曾出现丢弃、损毁和拒绝使用政府颁发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等法定证件,平时不允许看电视、听广播,办喜事不允许唱歌、跳舞,以维护宗教的名义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等极端现象。邪教分子和暴力分子制造的极端事件偶有发生,由单一问题引发的暴力极端主义如环保极端主义、动物保护极端主义的苗头在中国也开始出现。此外,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等极端思想也不能忽视。在我国的网络媒体上已经出现了针对特定民族、特定宗教的仇恨情绪,若任其发展,会刺激和加剧特定人群的思想极端化,严重威胁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谐、稳定。

 

极端主义是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共同敌人,抵御极端主义是大家的共识。然而,在当前人口跨国流动频繁、思想跨界交流畅通、网络匿名无国界的时代,极端主义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极端主义者就在“我们”当中,抵御极端主义似乎是一场没有边界、看不到尽头的战斗。那种认为极端主义可以通过军事或者行政、法律等手段“消灭”,或者企图在短期内解决极端主义问题,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这并不是说对极端主义的侵害无能为力,只要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理论上最大限度地消解极端主义思想、在社会上管控住极端思想传播的渠道、消除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抑制极端主义发展蔓延的因素就会增加,极端主义的危害就能够被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为此,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富有成效的模式。其中最著名的是枫桥模式(即枫桥经验)[1],经过近60年的实践与探索,枫桥模式目前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开花结果,如北京的“朝阳群众”、江浙沪的“老舅娘”以及新疆的“访惠聚”“结亲戚”等,为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激进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家园”中反邪教志愿者大部分曾经是“法轮功”邪教的受害者,他们成功实现了生活方式的全面转向,融入家庭,走入社会,开启健康文明的生活,并用自己的切身经历帮助那些还在执迷不悟的人员,经过近10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已经在各地推广。还有正在探索中的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模式,致力于挽救受宗教极端思想毒害的人,尽管目前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但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不失为是消除宗教极端主义的一个良方。

 

南京市鼓楼区爱心家园的志愿者们参加反邪教宣传活动
(图片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从中国几个典型的防范极端主义的模式来看,有几点基本经验值得与大家分享。

 

一是“治未病”。这是中医治病的重要理念,其思想深深地蕴藏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老子曾说:“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是治国理政的最高境界。极端主义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人一旦被极端主义思想所侵染,再想改造一般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事倍功半,而防患于未然,则事半功倍。

 

世界上没有人生下来就是极端主义分子,从正常转化为极端,其间必然会经历或短或长的激进化时间周期。“治未病”就是在其未受极端主义思想侵染之前,从日常生活入手,进行普遍性的预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作用,加强日常工作生活中抵御极端主义的舆论引导,让民众知道什么是极端主义,如何抵制极端主义,不断提高识别、防范、拒绝极端主义思想的能力。健全防范极端主义思想渗透的网络,把抵御极端思想的基本要求纳入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等具体行为准则和各行业的管理制度中,使之成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让极端思想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针对易感人群,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改善民生上,如易受邪教影响的老人妇女、易受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等极端思想影响的年轻人以及生活困难、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的边缘人群等,对他们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关心、多一点物质帮助,重建他们对生活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压缩极端主义的生存空间。对受极端主义侵染的人员,在激进化初期制定个性化的去极端化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引导他们理性地对待信仰上的盲从心理和主观情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也是枫桥模式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二是教育转化。“治未病”能够有效遏制极端主义的增量,而教育转化则能够减少极端主义的存量。对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人,包括一些曾经参与暴恐袭击的人,不应忽视、害怕或者简单地谴责他们。他们绝大多数并不是社会的敌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引导他们寻找生活的目的和意义,督促他们摒弃极端主义意识特别是以暴力改变社会状态的极端思想,帮助他们逐步回归主流社会。

 

在实践中,有关人员探索了教育转化的“三步曲”:破、立、巩固。很多受极端主义思想侵染的人,极度顽固痴迷,思维方式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应在“破”上下功夫,摸清他们的语言思维习惯,找准思想上的症结,让志愿者在语言上与他们对接、在思想上形成互动,彻底破解其极端主义思想的思维模式,清除思想毒素。一块地只除草、不播种,同样会荒芜。在“破”的同时也要“立”。应帮助他们重新建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构精神世界。此外,应进行持续的巩固工作,将正确的思想认识和社会意识内化于心,使其自觉地与极端主义决断决裂,防止出现反复。从世界上有关国家去极端化的经验来看,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是有关人员尽快融入社会、提高自身在社会中的独立能力、建立自尊和自信心、避免“再极端化”的一个重要方式。

 

三是依靠社会力量。极端主义的思想渊源多元、滋生土壤多样、活动方式多变,单纯依靠某种力量抵御极端主义是不现实的。抵御极端主义特别是暴力极端主义,政府及专门机关应发挥主导作用。而民众本身既是极端主义思想所侵害的对象,同时也是抵御极端主义思想的主体,充分依靠广泛发动民众参与抵御极端主义活动,是政府及专门机关的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群众优势。把专业队伍与群众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有效激活城乡社区的自我免疫功能,自发地抵御极端主义。特别是城乡的专兼职保安、“红袖标”、民间志愿者,让他们组织民众参与抵御极端主义的活动,既让他们自己接受一次警示教育,防止成为极端主义思想侵害的对象,又扩大了抵御极端主义的工作队伍,成为抵御极端主义的主力军。枫桥模式的精髓就是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做主、自己办,筑牢了抵御极端主义的第一道防线。

 

积极依靠宗教界的力量抵御极端主义。在反对“法轮功”“全能神”邪教的斗争中,佛教、基督教人士一直站在第一线。中国伊斯兰教界针对“迁徙”“圣战”“教权至上”“排斥异教”等宗教极端主义谬论,深入推进解经工作,精心编写卧尔兹[2];针对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及时表明严正立场;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召开经学思想研讨会,弘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和平、宽容、中道的精神,自觉抵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蔓延。

 

四是依法治理。中国将抵御极端主义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极端主义犯罪进行规制,有的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去极端化条例》,为深入推进抵御极端主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西安市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图片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中国政府坚持依法治理极端主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探索、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不偏离法治方向、不违背法治原则、不突破法律底线。同时,高度重视抵御极端主义的特殊性,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智慧,讲究政策策略,依法打击孤立极少数、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遏制住极端主义的蔓延。

 

不能否认,中国在抵御极端主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在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地制定抵御极端主义方案,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等方面,仍需持续在实践中深入探索。

 

注释:

[1]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2]伊斯兰教宣教的一种方式。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劝导”“训诫”“教诲”“讲道”“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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