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要“活化”拒作“标本”——太和新农村系列调研之六

2019年07月24日
本文作者:邓昶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博士
全文4667字,读完约需10分钟。

 

导语: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六年都聚焦于“三农”问题,“乡村振兴战略”更是如火如荼地在全国乡村强力推进。回顾我国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从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再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事实上的“新乡村建设运动”。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路口,中国的乡村发展到底遇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如何借力乡村振兴的东风,让传统村落不再是一个远离当代文明的空洞名词?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推出基于田野调查和学术思考的系列文章,以期为乡村振兴提供智慧支持和精神激励。

 

湖南绥宁大园古村
(图片来源: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三农”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要义之一,既离不开乡村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满载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精神的传统村落的繁荣和复兴。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不仅要让传统村落“留得住”,更要让其“活起来”,真正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自2012年中国传统村落被正式纳入国家文化保护战略,至今已经七年。七年来的保护实践,有效减缓了传统村落的消亡速度,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硬伤”,在理念上,重保护,轻发展,为保护而“保护”;在实践中,没有认识到传统村落的保护本质上就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只重视传统村落文化中有形“显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而轻视甚至完全忽略包括传统村落原住民创造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内的各种无形“隐性”文化、或非物质文化以及与传统村落休戚与共、相生互济并已结成命运共同体的自然与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传统村落的保护,被粗暴简化为“标本式”的传统建筑保护,而不是作为鲜活的文化来保护;在发展中,有些地方甚至衍生出了把传统村落当作“摇钱树”的情况,“保护链”不但没有很好形成,反倒出现了“利益链”,重眼前,轻长远,为开发而“开发”。因此,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东风,校正保护理念,调整保护手段,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传统村落,让传统村落真正“活起来”,迫在眉睫!

 

一、整体保护村落是前提

 

“活化”传统村落的前提,是整体性保护。因为传统村落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珍贵而脆弱,所以传统村落的“活化”不仅要保护先行,而且必须整体保护,不然失去根基,也不可持续。数千年以来,作为原住民的生产生活空间,传统村落早就形成了一个由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组成的和谐共生的具有特质性的生态系统。人的活动、人的创造物与自然环境,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不可分割。因此,作为一种“大保护”理念,“整体性保护”就必须重视人、村落与自然的相互关联,认识到传统村落的建成是自然与人文环境相结合的结果。文化是要“滋养”的,“滋”就是滋生,“养”就是“涵养”。传统村落内在文化的滋生与外部环境的涵养,都不是孤立地发生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就此来看,将传统村落的人文环境及其周边的自然环境,与传统村落的各种活态文化,整体纳入到传统村落保护中,不仅必须,而且必要,既是“活化”传统村落的前置条件,更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在具体运行中,要建立起由文化、住建、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旅游、文物和环保等多部门联动协同的机制,将传统村落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自然生态与环境、物种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保护,真正实现多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文化、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深度介入传统村落的文化与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不辜负“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重托。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保护资金投入与管理机制,应当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有度、有效有绩地进入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事业,拓宽保护资金来源,走出一条与实情相符合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模式的路子来。

 

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时,重视传统村落建筑的保护,同时,重视养育村民、孕育文化、培育情操的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重视原住民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文化传统的保护。上述相关部门必须深度参与到保护方案与规划的制定之中,对于未将自然环境、活态文化等内容列入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要坚决说“不”!对可能破坏传统村落周边环境、甚至造成新的污染的项目,也要坚决说“不”!

 

传统村落要“见人见物见生活”,“人”是主体,没有原住民的村落,即便保护得再好,也依然会是“死”的。原住民是传统村落文化的创造者、拥有者,更是文化的传承者、保护者,整体性保护不仅不能忽视他们,更要在保护中让他们感受到,他们是文化的主人。尊重他们,就是尊重文化;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文化。但目前做得不够的是,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制定,都是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和具体部署进行的,行政化色彩较强,很少按原住民的意愿来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十五条提出:“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实际上也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积极投身到整体保护与管理中来,成为传统村落保护最为重要的有生力量。

 

二、守住生态底色是根本

 

“活化”传统村落的根本,是守住生态底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乡村就是最美乡村。离开了绿色,失去了生态,村落就失去了本色,就会没有活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能使我们享有清新空气、清涧绿水、健康食品,而且能够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滋养灵魂。传统村落作为华夏文明的“根”与“魂”,作为乡民“生于斯,长于斯”的栖息之所和心灵归宿,其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问题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比如,随着村落旅游的发展,游客的大量涌入,造成了垃圾袋、塑料产品等污染物的大量丢弃,严重影响村落的环境卫生和民众的身心健康。某些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GDP和招商引资政绩,甚至在传统村落周边兴建污染严重的工厂,以行政的力量破坏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原本非常“宜居”的生态环境,变成了非常不宜居,明显有悖于中央的“乡村振兴战略”。不少偏远村落尚未推行厕所改造,粪便垃圾因农田抛荒而散乱堆积,影响村落的空气质量、人居环境,甚至传播疾病;有的村落远离城镇,交通非常不便,垃圾的转运处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可以说,防止自然环境继续恶化,守住传统村落的生态底色,已成为当前“活化”传统村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

 

江西吉安渼陂村
(图片来源: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一方面,要在对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治理村落生态环境,激发村落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清洁村庄”“绿化村庄”的建设要求,并明确指出“增强乡村治理能力,需要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这些年来,政府对乡村环境的治理是下了大力气的,但作为村落环境保护中“主人”地位的村民,其主体作用明显发挥不够。环境污染的最终治理,归根结底离不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才能激发治理的内生动力,实现标本兼治。要立足当地村民,以村民为本,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让村民树立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让村民明白乡村环境治理是对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好处,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改善生活、促进健康、提升幸福指数,使环保在村民中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让环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另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和利用传统村落文化中蕴含的许多与绿色化理念相契合的观念,以辅助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生态文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精神信仰中的许多理念,就反映了先民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比如,传统农田耕作采用由草木灰和牲畜排泄物混合而成的有机肥,不污染土地,生态环保。再如,古人早就发现了生物相生相克的原理,利用饲养动物来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任务,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利用生物来防治害虫的技术。充分利用传统村落的农业生产方式,既有利于营造生产与环境的友好关系,还可以把旅游业和传统手工农业、特色农业、精致农业有机结合,走一条独特的生态旅游之路。又如,依山而建的传统村落,原住民常将村落周围的山视为风水神山。认为擅自上山破坏环境,就会得罪山神,招致各种灾难。在从南到北的传统村落中,村落周边通常都植有“风水林”,这对于村落的水土保持、空气净化、物种保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观念客观上为保护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让“资源”变“红利”是关键

 

“活化”传统村落的关键,是让乡村产业兴旺。现在不少原住民有传统村落这个“家”,但在“家”中却没有“养家”的“路”。为了养家,他们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入城市生活,于是“空心村”就出现了。这实际上就是传统村落活态保护的困境所在。要留得住人,就要有适宜于当地“乡情”的产业。产业能留人,保护才能做实。所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对于传统村落文化的活态保护,是至关紧要的。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都要靠人,更要靠原住民。要让村落“活起来”,“人”的在场是最基本、最根本的前提。因此,必须把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传统村落的人与文化都“活”起来的全新保护格局。

 

要将传统村落的绿水青山培育成金山银山,首先要保障原住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把村落保护的主导权和村落的发展权、治理权还给村民,破除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中的“利益链”。在此基础上,关键在于将传统村落的内在“文化资源”,变为“文化资本”,再转化为“文化红利”。即把传统村落中蕴含的日常习俗、节日庆典、宗教信仰、手工技艺等活态文化,与颇具地域与民族特色的建筑和生态环境,都转化为优质的“资源”,再转化为可以让他们脱贫致富、提高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红利”。

 

“红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收益,它关乎物质和金钱。这种理解最为常见,即将传统村落这一文化资源,做成商品、打造商业模式,通过开发旅游业、发展文创等市场化手段创收经济,来提高原住民的收入。数据显示,在已经列入国家保护的“中国传统村落”中,约有37%的传统村落,成为了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的热点。湖南、贵州、安徽、江苏、浙江、西藏、新疆等地的传统村落,以“因地制宜”的独特保护与发展方式,使其富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质的村落文化,融入到了当地的旅游产业。传统村落的原住民因此获得文化红利,脱贫致富。二是精神收益。这种“红利”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但却是弥足珍贵、最为重要的东西,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在这里,人们吃的食物是有机的,呼吸的空气是新鲜的、没有霾的,那些青山绿水、有机食物和优美的人居环境等大自然赐予的一切,既能美化人的心灵,也能陶冶人的情操,是一种典型的环保红利。如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理念诞生地的湘西传统村落“十八洞村”,就把世代滋养这个苗族村寨的泉水,开发成知名度很高的“十八洞”直饮矿泉水,受到了市场的热烈反响。全体原住民因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带来的文化红利已脱贫,正致富。

 

湖南花瑶
(图片来源: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是具有地域性、稀缺性、原生性和不可复制性的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当前,要“活化”传统村落,就是要充分考虑如何释放这一资源的能量,让其转变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让人们真正“想回乡、可回乡、回得了乡”,使乡村“留得住”人,有效提升和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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