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可以说,中美贸易关系从建立至今就是在摩擦中曲折发展的,比如20世纪90年代的“特别301调查”,中国入世后美方陆续挑起的“双反”调查,以及近年来类似禁止三一重工在美投资等小刮小碰似的摩擦。然而,纵有上述在先案例,此番始自2018年初的中美贸易摩擦还是令各方始料未及。在当前世界各国相互联系与依存日益加深之际,全球经济体量最大的两个国家在贸易领域“开战”,对全球经济复苏实乃一大风险隐患。更值得关注的是,与过往贸易摩擦中诸如“倾销”“补贴”“垄断”等颇具“传统气息”的关键词相比,今日中美两国贸易争端更多聚焦在知识产权方面——此次贸易摩擦伊始,特朗普政府便宣布“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中国商品征收500亿美元关税,并实施投资限制”,直接拾起了知识产权这根“大棒”。知识经济时代,攻占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知识产权高地是维护一国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关键。因而,美国在贸易摩擦中反复强调知识产权问题,表面上是为了扭转所谓的贸易逆差,实则是美国意图借此维护其全球霸主地位并重塑国际秩序。围绕知识产权的博弈与制衡,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美贸易摩擦的结果,也将对构建新型中美关系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产生深远影响。请看热心读者崔静思先生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展演变,以及中美经贸领域相关问题的看法和观点。
相较于有形资产,属于无形资产领域的知识产权之争好似一场没有硝烟的“遭遇战”。从微观角度看,一部中美贸易关系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围绕知识产权问题往来对抗的历史。知识产权不仅是中美建交、中国入世等重要时间节点上两国角力的关键一环,也是历次中美贸易摩擦过程中绕不开的一道坎。
(一)中美建交后的初步接触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而就在这一年,两份合作协议的签署被赋予了不寻常的意义:一份是两国于华盛顿签订的《中美高能物理协定》,另一份则是双方在北京签订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两份合作协议的共同之处在于,美方执意要求在协议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中美双方也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中国此时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美方则坚称根据总统指示他们无权签署不含知识产权条款的科技、文化和贸易协定。
虽然两份协议最终得以签订,但可以看出,标榜“创新立国”的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态度一向强硬且将其视为发展经贸关系的“生命线”。而作为服从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的“妥协之举”,中国某种意义上“被动地”开启了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程。此后,中国在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始了“加速跑”。1980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获全国人大通过;1984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在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上世纪80年代末与90年代的波折
虽然有了初步接触和彼此接纳,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存在巨大差异,这也预示着两国知识产权之争难以避免。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整个90年代,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发生了数次严重冲突,并先后四次达成有关谅解和协定。每一次冲突、谈判、谅解,都伴随着经贸领域的摩擦与纠葛。
1988年美国公布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列出了美国所谓的“贸易障碍”,报告称美国对中国的商品出口为50亿美元,进口达93亿美元,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贸易障碍,特别是在计算机软件、药品和化学品的知识产权方面缺乏有效的保护。在此背景下,1989年4月至5月,中美两国代表就如何保护美国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第一次磋商,并于当年5月19日达成了谅解备忘录。
然而就在仅仅一周之后,美国贸易代表却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称中国未对美国知识产权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为此,中美两国政府再次进行了多轮磋商,中国在199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着手启动专利法修改工作。然而1991年5月,美国贸易代表将中国从“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再升一级至“重点国家”名单,并公布了对中国的报复清单。经过紧张会谈,中美双方再次就保护知识产权达成谅解备忘录,中国承诺加入有关国际条约,并修改专利法等国内法律法规。美方则承诺终止这一轮的“特别301调查”,并将中国从“重点国家”名单中删除。
然而,1994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并发起新一轮“特别301调查”,这一次的理由是中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不力。及至这一年年底,美国公布了价值28亿美元的预备性报复清单,对中国出口的玩具、电子产品等征收高达100%的惩罚性关税;中国则在1995年初公布反报复清单,对进口美国生产的游戏机、录音带、烟酒等加征100%关税。经过反复拉锯对抗,双方于1995年2月底再次达成协议。
但仅仅一年后,美国贸易代表故伎重演,于1996年4月底再次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对中国出口美国价值30亿美元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5月,中国公布反报复清单,对原产于美国的农牧产品、植物油、车辆等征收100%关税。此次,中美双方展开了一次世界瞩目的知识产权谈判,并于1996年6月17日达成了双方基本满意的协议。
(三)中美科技产业角力下的全新挑战
进入新世纪后,基于入世需要,中国在与美国的知识产权谈判中始终充分考虑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相关规定,并大力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准,这使得中国在入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于入世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攀越了诸多经济发展高峰,由入世前的世界第六大贸易国跃升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成为首个跻身全球创新前25强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间,虽然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贸易摩擦在中美之间时有出现,但大多是类似美方针对中国某一具体产业甚至具体几家企业而采取的“337调查”,且中国企业逐渐采取积极应对姿态,有效扭转了此前“被动挨打”的局面。更多时候,中美两国的贸易摩擦主要聚焦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领域。
也正因如此,我们才需对此次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中美贸易摩擦予以格外重视。特朗普政府在《2018贸易政策纲要暨2017年度报告》中称:“要确保美国在研究和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保护美国经济免受不公平获取我们知识产权竞争对手的影响。为此,美国(对中国)发起‘301调查’以阻止中国通过不合理及歧视性措施获取(美国的)技术与知识产权”。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美国此次挑起贸易摩擦的深层原因之一,是特朗普政府对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忧虑,尤其是中国政府从国家战略层面规划了提升中国产业和科技竞争力的现实路径,迫使美国必须动用综合手段来维护其竞争优势。利用知识产权问题挑起贸易摩擦,便成为美国保护其关键产业国内产能的不二选择。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颇有建树的今天,美国再次祭出知识产权的“撒手锏”,无疑给中美两国关系带来了全新挑战。
纵观不同历史阶段中美的知识产权战略抉择,双方在知识产权施策方面的差异显而易见。当前,作为强势一方的美国,虽然仍是毫无争议的世界经济霸主,但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开始出现衰落,这导致美国国内保护主义浪潮高涨,促使其决心借助强大的贸易实力和先进的科技水平,推进所谓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维护美国产业集团的海外利益。而作为迅速崛起的中国,用30多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成绩斐然。但作为“舶来品”的知识产权必然会在某些方面存在“水土不服”,中国需在不断自我完善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同世界各国共同构建一个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促进合作共赢。
(一)美国意在“一石三鸟”
从1976年起至2017年,在中美贸易中,美国的贸易收支就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逆差状态,据美国最新统计数据反映,“2017年美国贸易逆差5684亿美元,其中对中国3372亿美元,占全部逆差的59.3%”。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原因固然包括经济结构、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货币政策等,但中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快速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2017年,中国在最能代表核心技术创新实力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方面达到138.2万件,其中,国内申请量超过90%,这彰显了中国国内创新主体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需求,也彰显了中国蓬勃的创新活力。特别是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移动通信等领域,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迅速,有力拉动了经济增长,显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创新活力,也成为出口美国市场的主力军之一,构成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一大要素。
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一个守成大国,美国对中国这个新兴大国产生了严重焦虑,促使其以消除贸易赤字为借口,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对中国进行攻击。但这一举动的意图绝不仅仅止于经贸领域,而是要将中国作为长期战略竞争对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进行打压。知识产权自带政治、经济、文化三大属性,恰好给予美国一个合适的抓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政治上可以说中国未履行加入国际公约时的承诺,经济上可以说中国营商环境不够优化、竞争不够公平,文化上可以说中国尊重创新的意识淡薄、风气不正。对美国而言,用知识产权这块“石头”打中国,可谓是“一石三鸟”。
(二)国民财富路径变迁中的抉择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国民财富路径变迁经历了非常清晰的几个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经商致富的个体户、乡镇企业主、农村改革的受益者等,构成了国民致富群体的主体;此后,城市经济活力逐渐被激发出来,企业与商业承包者、股市投资者、垄断资源经营者、房地产商等聚集了大量财富,登上国民收入的金字塔顶;如今,在自然资源、人工成本、贸易渠道等改革红利逐渐濒临消耗殆尽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知识与创新扩大财富成为创业创新者的必答题。以此为背景,中国政府持续深化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权益分配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使多劳者多得、善创者得利。这在激励创业创新的同时,也进一步深化了供给侧结构改革,可谓国民财富路径转型和生活水平提质升级“两全其美”。
对美国而言,今年以来陆续出现大量危机信号,这些现象几乎在美国每次经济衰退之前都出现过,如油价飙升、房价泡沫膨胀、长期国债上涨、三大股指出现大幅调整等。美联储名下的分支机构甚至发出强烈警告称,美国经济可能正陷入衰退期,而且征兆已愈加明显。在其他领域已无太多优势可言的情况下,挑起贸易摩擦算得上是一针“强心剂”,而其中依靠知识产权压制,既可以确保国内传统优势产业免受外来竞争冲击,又可以在短时内稳定社会情绪、提升国民收入、填补中产阶级空心化,对美国来说也是一举两得之事。
(三)“平衡普惠”VS“美国优先”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贸全球化进程整体呈现停滞状态,取而代之的是大国主导的多边和双边区域经贸合作机制。在诸多合作机制之中,由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无疑是最为引人瞩目的焦点之一。实际上,为应对发达经济体战略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以增强跨境市场合作,推动经济增长。如蒙古的“草原之路”、印度的“季风行动”、土库曼斯坦的“大丝绸之路复兴”、越南的“两廊一圈”等,而这些计划或倡议都与“一带一路”高度契合,致力于通过互联互通建设扩大生产要素组合的范围,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对中国而言,更深层次的影响在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贯通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强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关系,同时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消化中国过剩产能,带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一带一路”建设而言,知识产权不仅是“加速器”与“催化剂”,更是“度量衡”与“生命线”。中国的态度是,坚定不移地对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各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与创新环境,以知识产权为保障,铺设一条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
对美国而言,此前奥巴马政府积极推动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并强势介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此举皆因美国在WTO等多边框架内已无法通过修改规则来推行符合自身利益的经贸战略,试图在新的区域性联盟中,通过制定高于WTO体系的规则来主导未来国际经贸话语权。特别是在市场开放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美国主导或参与的“小圈子”几乎处处针对中国而设。然而,特朗普上台后,主动打破了多边区域合作机制,转而采取“一对一”模式改造经贸关系。尽管策略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而这也可以看作是美国进一步落实“美国优先”政策理念、遏制中国崛起的手段。一旦大多数欠发达国家无法承受美国同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的全球监管体系、产品标准和知识产权规则的压力,就会成为这类体系、标准和规则的跟随者——当这种新的经贸规则发展成气候,就会迫使中国重新成为美国主导的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可以预见,“美国优先”和“平衡普惠”理念,必将成为未来美中双方各自推动全新区域合作时制衡对方的手段,而知识产权则是其中关键的一招“先手棋”。
当前,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发展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大势,构建和维护更加开放多元、“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对各国都有利。作为最重要的两大经济体,中美贸易关系不应呈现“零和博弈”的对峙之势,而应成为一种动态平衡的理性关系。
(一)美国独享式的全球化模式不可取
冷战结束后的20余年时间里,美国为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对任何在经济、军事、科技、金融领域可能对其构成威胁和超越它的国家采取了多方面的打压和遏制政策。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借口、以关税为手段,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实际上就是为了维持其全球霸权和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独尊地位。有学者指出,美国当前采取的“逆全球化”贸易措施,本质上是为了维护“美国主导的全球化”,美国要的“全球化”是“美国独享式”而非“全球共享式”的。
“美国优先”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美国主导的单极世界,维护日渐式微的美国霸权。但是,这种单边主义做法,不仅不能令“美国再次伟大”,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当前,美国的传统盟友都对“美国优先”的政策心存疑虑,因为这一逻辑将使整个世界的制度规则再次受到伤害。在WTO框架下已经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经贸规则和市场体系,美国单方面挑起贸易战贻害无穷。特别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唯我独存”和“霸王条款”,短期来看貌似保护了美国国内的产业和工人,但若因此开了破坏多边或双边贸易体系的先河,将会严重打击全球投资者和跨国企业的信心,进而削弱美国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极大阻碍其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分享中国等国外市场开放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成果。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中国技术品牌建设发展
美国的保守主义模式固不可取,但其对世界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中国经贸领域造成的重大影响却不容忽视,对此,中方需高度重视并认真应对。不可否认,中国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上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其中的隐忧也不能回避。以知识产权使用费为例,作为国际服务贸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贸易形式,一国企业在使用他国核心技术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需要按相关约定缴纳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该费用的总额高低和顺逆差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乃至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总额为333.84亿美元,同比增长32.7%。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47.86亿美元,同比增长311.5%,增速居国内服务贸易之首。但与此同时,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的逆差也高达238.12亿美元,其中美国、日本、德国为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逆差的主要产生国家,占全部逆差额的近6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高新企业乃至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中最让国人痛心的当属中兴通讯只因美国一纸“禁售令”而险些彻底坍塌,这暴露出中国通信产业核心技术及零部件“缺芯”的惨痛事实。目前,在世界500余种主要工业产品中,中国的220余种产品在产量上居世界第一,但在电子、通信、新材料、精密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与美、日、德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全球市值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1%,且前十之列没有中国民营创新型企业的身影,位居前列的中国企业多为具有垄断资源的大型国企。在全球品牌500强中,美国品牌占据44%的席位,中国品牌数量只有15%,而在前50名中亦是寥若晨星。由此可见,核心技术专利储备不足、品牌影响力不够等已成为制约中国崛起的重要因素。从当前发展形势来看,中国应以此次贸易摩擦为契机,加快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促进中国技术品牌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通过知识产权磋商达成谅解,符合中美双方共同利益
回顾中美两国近40年的经贸关系发展史,“合则共赢,斗则俱伤”已是一个基本共识,无论是让“美国再次伟大”,还是要实现“中国梦”,中美都应通过合作共赢,共同实现各自愿景。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磋商达成谅解,推动构建新型中美经贸关系,以进一步提升经贸往来这块中美关系“压舱石”的分量。
客观而言,美方提出保护知识产权、开放投资市场等一些结构性诉求,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是契合的。一方面美国提出了相关诉求,另一方面,中国也需要通过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推动自身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实际上,近年美国在经贸领域向中国施压,很多都与知识产权保护、外资开放、国有企业改革、汇率市场化机制等问题相关。
未来,中国亟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加快推动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推动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此外,中国还应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中美博弈的关键领域提前布局,不给美国以指责的口实。在此基础上,中国还应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网络,进一步增强中美经贸博弈中的主动权,扩大战略回旋空间。
习近平主席曾用五个“要”系统阐述了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便有一个“要”指向了经贸领域,即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一个稳定、健康、动态发展的中美经贸关系,不仅是中美两国的需要,更是促进世界经济繁荣与稳定的重要支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一环。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以知识产权之争为导火索,若想化解目前僵局亦应将知识产权磋商作为一个突破口。若中美双方能正视自身,并通过磋商达成谅解,使两国乃至全球产业界免受贸易摩擦之苦,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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