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正式宣布对中兴通讯实施“禁售令”,禁止美国企业向其出售任何电子技术或通讯部件,有效期长达七年。这是中美近期发生贸易摩擦以来,美方针对中国企业亮出的“最震撼”的制裁大棒,被媒体称为“更具精准杀伤力的标志性事件”。不论该事件下一步如何演变,对在“一带一路”大潮下积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如何认识该事件的真正影响和美国剑指中兴的深层含义,从中悟出中国企业走向全球化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和积极、安全、可靠地拓展国际市场之道,是每一家中国企业必须积极思考的重要问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及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逐步登上国际舞台、占领国际市场,尤其是进入美国、欧洲电信通讯网络及设备的高端市场并逐渐形成品牌力量。美方针对中国公司的起诉和制裁屡有发生,总的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早期察觉”阶段。该阶段最具代表性的是“思科诉华为”事件。2002年华为开始大规模拓展国际市场,欧美发达国家是其主攻方向之一,从而与当时的行业老大思科正面竞争。2003年1月,思科以“非法复制其操作软件”之名对华为提出诉讼,指控华为侵犯了包括思科在内的数家公司的专利,要求寻求永久性的法庭禁令,禁止华为出售相关路由器和服务器,并给予相应经济赔偿。值得一提的是,思科声称是“从客户的反馈中察觉到华为的侵权问题,因为客户开始询问为何两家公司的产品和使用手册是如此相似”。2003年6月,美国德州法院发布初步禁止令,判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此后,两家公司一直在相互接触与磋商,至2004年7月思科宣布放弃对华为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和解,这场持续一年半之久的官司才划上句号。
从此次初步交锋可以看出,一方面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慢慢进入自家后院并试图攻城略地已开始“察觉与警惕”,并感受到了竞争压力。另一方面,虽然两家公司法庭相见、针锋相对,但基本上仍是单纯的企业之间争斗,而且在诉讼过程中,思科还拒绝了联邦调查局直接插手对华为公司进行刑事调查的企图,最终结果也是由两家公司握手言和。
二是“政府介入”阶段。该阶段最具代表性的是“华为威胁美国家安全案”。2011年2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迫使华为放弃收购硅谷云计算企业3Leaf的部分资产。出于维护公共关系的考量,华为主动发布公开信,要求美国方面全面调查华为在美运营情况,以澄清有关华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当指责。鉴此,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对华为和中兴进行了长达11个月的调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美国应以怀疑的目光审察中国电信公司在美电信市场的持续渗透,不管是政府还是私营部门,都不应和华为、中兴合作”。还提出了五条应对措施限制华为、中兴在美拓展业务,并要求从立法层面防范外国电信企业在美发展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美国对华为、中兴的调查,已由此前的“企业版权产品之争”上升为“国家安全之虑”,美国政府及国会开始强势介入,从增强行政手段、加强相关立法、提升管理部门权限等方面,以“设立规则并充当裁判”的霸道方式,来限制外国公司的市场行为。
三是“强化制裁”阶段。该阶段以特朗普上台、逆全球化意识回潮为标志。美国高举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以“美国优先”为口号,先后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搁置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同时要重新审视美国与各国签署的贸易协定,彻底解决美贸易逆差。无论是新兴发展中国家,还是美国的传统盟友,都无一幸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然成为美国眼中造成贸易逆差的主要对象之一。于是,在中美就贸易问题针锋相对的关键时刻,美方发布对中兴公司的“禁售令”,将单一公司的经营问题和在贸易领域常见的、可在合理框架内通过协商解决的摩擦,上升为对华实施贸易摩擦的重要筹码,进行所谓“精准打击”。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制裁已由原来较为空泛的“国家安全之虑”上升为“打压制衡之战”,并由此成为此轮中美贸易较量的一个关键战场。美打压中兴,表面上是一次战术行动,却反映出其遏制中国制造业升级,在更大范围对“中国制造2025”进行绞杀的战略企图。
分析上述事件和中美在高新技术领域缠斗的历程,可以从内、外两个层面得出两个根本结论:
从内在层面看,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新旧观念更替、新老制度更新这一战略转型任重道远。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国际市场、规则规范、经营风险等关键情况了解不够,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之企业长期在国内体制、环境下形成的管理惯性,经营实践与国际通行惯例存在相当的差别,致使不少企业在国外“水土不服”,国际化进程面临严峻挑战。
从外在层面看,无论是贸易纠纷还是技术制裁,其实质是经济话语权、发展主导权之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加强,以往经济活动中单纯的企业、产品、市场和经营之争,逐步转化为市场规则、标准之争,其实质是在全球经济发展演变进程中的话语权、主导权之争。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看来绝非单纯的企业经营行为,而是国家实力层面较量的重要战场。可以预见,在“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打压”将不可避免,而且会随着企业品牌、技术等不断国际化而越来越多。
“聚精”——思想意识上的认知与转变。企业“走出去”的主客观需求,以及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制衡与打压,都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中国企业的思想意识必须转变。首先,要从战略、全局高度对竞争对手及制衡手段有清醒认识;其次,要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及差距有清醒认识;再次,要对恪守国际商业通行惯例、规则及道德规范,真正树立现代企业公民形象、强化企业正面品牌的重要性有清醒认识。从昔日传统的国内企业到今天面对国际市场及参与全球化产业布局,从单纯产品与市场的竞争到置身于对全球经济话语权、主导权之争,中国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竞争对手、攻防战场、行事规则等外部因素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决定了只有在思想意识根本转变与提高的前提下,企业才有可能、有能力、有实力去迎接这场严酷挑战。
“健体”——体制机制上的优化与提升。全球化的舞台需要参与其中的企业具有与其相适应的国际化体制与机制,打造出具有极强核心竞争力、体制合理、机制顺畅的一流企业。从经营理念到管理架构,从战略规划到产品研发,从自主品牌到执行力,从内部管理到外部公共关系,每一个环节都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强化、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节点。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国际市场的利润诱惑和参与国际分工合作的又一个“风口”,中国企业如何从更加宏观、全面的角度,冷静、客观地判断局势、抓住商机,在体制、机制上保障企业本身作为投资与经营的主体,避免出现盲目跟风投资、罔顾风险投资,是企业在体制机制建设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量身”——拓展策略上的明确与落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既要面对发达国家,也要面对第三世界欠发达地区。各国国情复杂、情况各异,涉及投资、经商规则、体系、要求及商业实践、文化等均可能有所不同。其中每一个因素,都可能都对企业经营、市场拓展起到不可低估的影响。特别是在贸易合规性方面,对中国企业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中国企业要立足“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制定与推进发展战略时,既要讲究原则、坚持自我,也要适应当地投资环境,符合要求、透明合理。尤其是需要加强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先行弄清对手是谁、诉求是什么、规则有哪些,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举例说,在上述美国对华为、中兴公司调查及制裁的不同阶段,对方出面的角色包括企业、法院、联邦调查局、国会专门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门及律师等,企业都需要有相应预案和应对举措。
“强心”——制度规章上的强化与落实。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首先,要查找漏洞,筑好“篱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应包括企业管控合规风险能力建设及合规体系、制度的建设、监督与执行;其次,要加强合理、有效的技术与制度防范,必要时可对极为重要的经营链采取重点防护、规避和隔断等措施;第三,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所规定的文件密级和阅读、审批、传输、拷贝等权限,落实与之配套的登记手续,包括对保密文件载体的记录、携带和运输规定等。此外,在目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背景下,企业及个人的数据安全及保密需求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针对计算机和手机的邮件、通话、短信、图片、即时通讯信息和导航定位等信息的保护措施,都需要企业在技术与制度两方面打造出一个安全堡垒。
“敛形”——人员使用上的管理与防范。强化安全及保密纪律,建立并落实对全体员工进行全面、针对性强的安全保密培训机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来管理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掌握关键技术的人员。在注重企业本地化经营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外籍雇员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防范内部作案、钓鱼执法。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员工应对调查及法律诉讼等事件的技能和方法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应对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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