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的围墙

2016年02月29日

编者按: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月2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列出了今后5年到10年城市治理、规划建设发展程度的时间表,其中“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表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就网上信息来看,反对“拆除小区围墙”的呼声占多数,但支持先“拆除党政机关大院的围墙”;少数意见表示全力支持,理由是围墙拆除后居民生活不闭塞、更融入社会,甚至有专家搬出了《马丘比丘宪章》以论证该决定的国际化,更有人断言“拆掉围墙,大国才会真正崛起”;还有人认为此举是为保证“已建有围墙小区”的稀有性,彰显为房地产“去库存”的良苦用心……围墙成为焦点,内外都很忐忑,请看太和智库研究员王向阳为您全面解读。


《意见》整体内容具有前瞻性,对未来城市建设规划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对我国城市治理、规划建设的水平,人民群众一直是不太满意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有力度、科学合理、博采国外先进经验的政策这一方向,人民群众是欢迎的。但是《意见》中部分内容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缺乏足够的前期论证。

 

 

 

《意见》未能就如何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的问题给出相应指导,引发了群众的误解和不满

 

拆围墙、小区内部道路社会化,车流人流必然带来噪音、空气污染、安全感降低,会造成居住环境品质下降,特别是高档、完全封闭管理的小区更甚。不仅居住生活品质降低,还可能会造成房屋贬值、业主经济利益受损,业主已支付公摊费用如何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容易导致冲突和纠纷。《意见》仅提出了道路公共化使用的要求,却没有提到与业主、居民平等协商解决,也没有提到要对受损各方进行恰当经济补偿,结合以往经验性认识,会容易让居民容易误解为小区道路将要无偿化、强制变更为公共使用,必然产生抵触情绪。为此,住建部于2月24日进行了强调和解释:此方案是逐步推行,不搞一刀切,并且要听取所涉及群众的意见。但仍没有提到有偿解决,没有消除掉民众疑虑。

 

 

 

不必过度妖魔化《意见》,因为《意见》的效力低于“通知”和“决定”,不具有强制性,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才是最重要的

 

从法律角度看,《意见》属于政策层面,是对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起到的是参谋、指导作用,而不具有强制性,也不是地方政府部门执政或行政作为的法律依据,所以严格地说,该文件是内部指导性文件,不会直接产生违反《物权法》或行政法的情形,也就是说《意见》出台后,不会马上出现小区围墙一夜不见的现象。

 

《意见》中提到的小区道路社会化落实起来困难多多,极有可能难以落实、最后不了了之,但仍不排除部分地方出现官员漠视民意、在城市中搞“强征、蛮拆”

 

拆除围墙、小区道路公共使用,因为与居民的安静、安全需求冲突,从法律程序来说,需事先与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协商一致并进行经济或实物补偿,此项工作难度最大:补偿依据何在?受补偿范围是道路两侧的业主还是小区全体业主?补偿标准是否要有差异?谁来出面和业主、业主委员会谈判?补偿款总额超出预算怎么办?还有道路邻接区域、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都有变化,权利变更该如何界定?另外还涉及到变更区域管理权的对接,治安、交通、绿化、街道、市政、规划等部门能否及时衔接到位?更困难的是,围墙的拆除不似房地产开发,有巨大利益的驱动,有开发商来竭尽所能推动进程,相关部门也会鼎力相帮,而拆除围墙没有直接利益方,很难相信有哪个机构或部门会请缨主办。综合以上,笔者初步揣测,就现有的商品住宅小区而言,大规模、普遍拆除小区围墙的概率极低,一线城市或许会有一两个小区试点,而二线城市由于紧迫性不强、压力不大,地方财政紧张、维稳等原因而更难实施,最后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极大。当然,也不排除会有部分城市或区域的某位领导魄力足、上进心强、方法多,会大力推进。会不会出现这样情况:居民们早上一觉醒来突然发现小区围墙被拆,家门口车水马龙,去公安部门报案无人受理、去法院起诉不给办立案,去政府申告又无门……谁又能肯定不会发生?

类似文件出台前最好事先有基层调研、群众听证程序

 

2016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在群众眼中,这两份意见应具有同样的效力、应同等重视,我们希望,也相信国务院会一样带头落实上述文件。事关群众利益的,应当履行事先征询相关群众意见的程序,群众才会支持和配合,好的政策才会落实。“拆围墙”涉及面大、程序复杂、易引发冲突,应事先、事中充分重视民意,同时遵守宪法、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程序出台实施细则,与各利益相关方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拆除方案,最后再公示落实。

 

蹊跷的是,《意见》出台前媒体没有消息透漏,更无热心专家事先跳出提出类似建议,政策突然来了,来得有气势有效率。如以后落实过程中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红头文件的权威将于何地?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出现有人假借“尚方宝剑”,小区围墙一夜不见,这责任谁来担当?又有谁来问责?

 

结语

《意见》似有试探民意、听取社会反馈之意味,而重头则是下一步的实施和落实。如何落实已出台的政策、如何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如何保护群众利益同时还要考虑拉动地方经济,着实考量着各级政府部门的执政水平和智慧。

 

一只靴子已落地,静待另一只靴子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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