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新农村系列调研之一 —— 7017万,一个都不能少

2016年08月25日

导语:

共同富裕是社会 主义的本质要求。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以来,我国)》、《中国 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中国农村扶)》等扶贫开发规划。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1981至2011年间,全球贫困人口减少9.27亿。而同期的中国 贫困人口由8.38亿减少到8417万,减少了7.53亿,占此间全球脱贫人口的80%以上,中国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受到历史、地 理、社会等诸方面原因的影响,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2.8万个贫困村,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达7017万人,这是一个 久扶却尚未脱贫的巨大群体。由此可见,我国的扶贫工作不但任重道远,而且也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在新形势下,如何再接再 厉,取得“消灭贫困”战的全面胜利,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无疑需要新理论与政策的指导。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作出了“实事 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精准扶贫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理念被正式提出。此后,精准扶贫这一理念一直贯穿于习近平的其他重要讲话之 中。习近平在“重要指示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就扶贫工作提出了“六个精准”措施: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 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至此,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基本形成,并成为我党和国家新时期扶贫攻坚的重要战略举措,正如 马克思所说:“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 页。)精准扶贫理论的提出就是为了满足当下扶贫攻坚的实际的迫切需求。请看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教授如何全面解 读。

 

一、精准定义“贫困”

 

 

要 精准扶贫,首先要认识什么是贫困。一般认为,贫困泛指经济上、物质上的缺乏。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说:“贫,财分少也。”《庄子·让王》说得更直接: “无财谓之贫。”关于“困”,《广雅》说:“困,穷也。”又说:“穷,贫也。”所以“贫”与“困”通常连用,如《韩非子》:“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 义。”指的都是经济的不足。西方学者也多从经济方面来定义“贫困”。1899年 英国人西勃海姆·朗特里 (Seebohm Rowntree)关于贫困的定义影响至今,即“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仅仅是物质生活所必备的需要,那么,该家庭就处于贫困状态。”一般以人均 消费水平来划分“贫困线”。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每人每日消费美元”标准就是按这种理论来划分的。我国政府部门过去在看待贫困问题时,理解也仅停留在物质层面。国 家统计局的《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 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我国还制定了不同时期非常明确的贫困标准线,如1986年 的206元,2000年的865元,2008年的1067元,2010年的1196元,2011年的2300元,等等,年收入低于这一数字的群体即为贫困 人口。

 

 

很显然,即便是从纯物质和经济层面上来说,这种对贫困的定义,完全没有考虑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生活成本、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性。更为严重的是,正 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其《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所指出的,把贫困等同于“收入低下”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这二者,虽然有密切的关系,但不能划等号。因为,贫困更深 刻的概念应该是,人们实现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的短缺。(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 版,第85~89。)这种“可行能力”的缺失是多方面的,例如自强自立改变贫困意愿的缺失、知识能力的贫困、获取信息能力的贫困、不受歧视与排斥能力的贫 困等方面。这一定义,大大拓宽了反贫困的视野,为我们精准扶贫的理论与政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探索方法。例如,除了消除传统的“收入贫困”外,我们更应 培育贫困人群的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文化精神,激发其依靠自身努力去改变贫困的心态;加强、普及教育,以消除“知识能力的贫困”;加强大数据建设和信 息传播手段,以消除“获取信息能力的贫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公平、平等、互助、友爱的社会环境,消除“不受歧视与排斥能力的贫困”,等 等。

 

 

以往关于贫困的理论与实践,多注重物质和经济层面的外在扶助,而忽视作为主体的贫困群体脱贫观念的转变,以及其主观能动性的内在培育。贫 困的客观因素很多,包括历史、地理、国家的支持力度、人口的素质等方面,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贫困群体本身在思想理念上的未脱贫。如不激发出他们自身脱 贫的强烈愿望,并培育他们的脱贫能力,单靠外力的扶助而实现脱贫几乎是不可能的。毛泽东的《矛盾论》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 过内因而起作用。”在脱贫工作中,政府和社会支持是外因,贫困主体本身才是内因。外界的投入再大,如果没有调动贫困主体自身的脱贫积极性,也很难达到扶贫 的预期效果。为此,有必要对“贫困”进行重新定义。我们认为,贫困既是一种物质生活的匮乏,即不能满足贫困主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更强调贫困主体对于改善当前物质匮乏现状在精神动力和行动能力方面的缺失。

 

目 前,我国贫困群体的精神动力不足,脱贫能力有限,主要表现为对自身发展认识不足,对改变自身贫困现状的信心缺乏,对知识改变命运的怀疑,获取科技知识和市 场信息的能力较弱,等等。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国家所采取的任何扶贫政策及措施,都应该是围绕着如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氛围,鼓励、培育和提高贫困 群体本身脱贫的“能力”——既包括精神能力,也包括行动能力。在精确理解贫困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理解精准扶贫在当下的重要意义。

 

 

二、深刻领会精准扶贫的意义

 

2011 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GDP)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财富增长,人民生活富足,这为扶贫提供了进一步的物质条件。但是,近三十多年来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扩大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马太效应明显,发展和公平之间的矛盾空前凸显,社会稳定受到挑战。如何在之前扶贫基础 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精准扶贫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

 

 

精准扶贫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邓 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当代,精准扶贫、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本质论 的最新发展形态。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也进一步扩大。在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精准扶贫、消除贫困也就成为了达到共 同富裕的必经途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使然。

 

精准扶贫是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但是全面目标还有距离。精准扶贫、努力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精准扶贫就是要从根本上将所有的贫困成员一个不漏,一个不丢地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精准扶贫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近 三十年来,我国的扶贫工作成绩显著。但是,截至2014年底,全国还有2948.5万个贫困户、7017万贫困人口。其中大多数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这 些民族聚居地,分布着苗族、壮族、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羌族、侗族、瑶族、土家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历史上,历代王朝在经济、社会、文化上实行民族歧视 政策,不少少数民族倍受压迫,奋起反抗。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实行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关系稳定,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的原 因,一些地区率先发展起来,而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却一直处在贫困线之下。一些试图搞分裂破坏的敌对分子乘机煽动地方动乱,威胁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 定。精准扶贫,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民族地区无疑是主战场,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精准扶贫理念实施的路径

 

 

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更上一层楼,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表现出较大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社会差异,各地贫困人群致贫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导致了精准扶贫战略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对 贫困户的识别划定方法粗糙,随意性强;扶贫对象在认识与观念上对国家扶贫政策抱着“等、靠、要”的心态;基层政府和贫困群体错误地认为“扶贫就是中央往地 方撒钱,地方向中央要钱”;基层官员过分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导致“扶贫不如扶富”的政绩思维问题突出;扶贫的实施缺乏民主与监督机制,贪污腐败现象 突出,等等。这些无疑都阻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为了保证 2020 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切实根除贫困,必须进一步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精准扶贫措施,解决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精准识别,因地、因户制宜,构建精准扶持机制

 

精 准识别就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将低于贫困线的家户识别出来,同时还要找出导致他们贫困的关键性因素。在开展精准扶贫中,可以县级为单位,对贫困人口识 别进行动态化管理,杜绝一刀切式的识别方法。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各县应根据不同的地区,针对贫困家庭致贫的具体原因,因地、因户、因人制宜,比如,要考 虑他们的生态环境、土地质量、人口素质、社会保障、知识存量等因素,采取针对性强的扶贫措施,消除致贫的关键因素和脱贫的关键障碍。

 

(二)扶贫重在“扶志”,使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

 

想 要脱离贫困,首先要从头脑中消除贫困的意识,使他们从原来自给自足、安于现状和不思进取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树立自力更生的脱贫愿望,主动寻找治穷致富的途 径。要让他们认识到,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村落,一个家庭,自己才是贫困的主体,自己不主动不努力,坐着等天上掉馅饼,坐等政府来“扶”,即 使外部的扶持力度再大,最终不能解决脱贫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贫困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激发他们形成“自助者天助之”的积极思想,帮助他们树立 脱贫致富的信心,否者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

 

(二)加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提高贫困群体脱贫的能力

 

经 济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多少或者资本存量的多寡有关,但第一要素是人的能动性。所以,要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办好基础教育,普及义务教育。积极鼓励学龄儿童 上学,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能接受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观念代际传递。同时要注意对农村劳动力科学种田、生产技能知识换代更新的培训教育。在教育扶贫 的同时,要注意减轻贫困地区群众投入教育的经济负担,建立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就业率,防止贫困地区的教育成本上升,导致教育致贫现象 的产生。

 

(三)建立精准扶贫阳光管理机制,防止贪污腐败

 

 

贪 污腐败是阻碍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绊脚石,严重破坏了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良好环境,打击了他们脱贫致富的积极性。近年来,国家惩治贪污腐败取得了显著的效 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官员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使得贫困户大多数都没有能力参与到产业扶贫项目中来,也享受不到扶贫资金带来的好处,严重抹 黑了精准扶贫的本意。为了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率,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应当建立起阳光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都是公 平、公开、公正和透明的,防止出现腐败死角。为此,还需要发挥基层群众对扶贫资金分配的监督权,使之切实落实到扶贫开发工作中。

 

(四)切实提高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深刻领会精准扶贫理念

 

 

正 如费孝通所说:“乡土重建必须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同样,精准脱贫也需要一个真心为群众脱贫的领导班子。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 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就曾说道:“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进一步提高从中央到地方对于精准扶贫理念的理解,转变那种认为扶贫就是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钱,而地方政府则向中央政府要钱的旧式扶贫理念;转变那种为了追求“面子”和“政绩”的短视、有害的行政行为。要认识到精准扶贫所具 有的重要意义,在总体上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责任意识,切实为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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